2020年商鋪公開招租公告3
一、商鋪簡介
序號 | 房屋 | 面積(㎡) | 備注 |
1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1 號 | 105.86 | |
2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3 號 | 100.9 | |
3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4 號 | 56.44 | |
4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1-2-5 號 | 72.85 | |
5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1-2-10號 | 143.79 | |
6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3-1-1 號 | 149.3 | |
7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4-1-7號 | 83.47 | |
8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4-1-8 號 | 62.08 | |
9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5-1號 | 86 | |
10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5-2號 | 93.8 | |
11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5-3號 | 58.56 | |
12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5-4號 | 69.65 | |
13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5-5號 | 37.59 | |
14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5-6號 | 38.06 | |
15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5-7 號 | 64.26 | |
16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5-8 號 | 65.7 | |
17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6-1號 | 82.4 | |
18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6-2號 | 39.53 | |
19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6-3號 | 25.14 | |
20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6-4號 | 44.41 | |
21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6-5 號 | 39.56 | |
22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6-6號 | 25.14 | |
23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6-7號 | 39.53 | |
24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7-3 號 | 39.54 | |
25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7-5 號 | 39.57 | |
26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7-6號 | 44.42 | |
27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7-7號 | 25.14 | |
28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7-8號 | 39.54 | |
29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7-9號 | 82.11 | |
30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8-1號 | 65.45 | |
31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8-2號 | 57.61 | |
32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8-3號 | 33.64 | |
33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8-4號 | 44.86 | |
34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8-5號 | 39.49 | |
35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8-6號 | 77.72 | |
36 | 東興市東盟大道1221號大都·塞納湖畔 8-9號 | 66.32 | |
37 | 南寧市杭州路38-3號綜合住宅樓的一層 | 153.87 | |
38 | 南寧市杭州路40-2號 | 14.14 | |
39 | 南寧市杭州路40-5號 | 15.25 | |
40 | 南寧市衡陽西路12-7號 | 27.8 |
二、招租要求
1、以上商鋪均按現狀招租,意向承租人可實地查看、了解商鋪現狀及相關費用。
2、禁止轉租,否則,一經發現,公司有權收回承租權。
3、尊重歷史,同等條件下,原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。
4、租金按月結算,簽訂《房屋租賃合同》之日可向出租方按季度或按月交納租金、合同履約擔保金(1-2月租金),電、物業費自行與物業溝通后另計。合同期滿后無違約行為的,合同履約擔保金全額無息退還。
5、承租人應于每月10日前以銀行轉賬方式交納下個季度或月租金,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延遲一個月份,則承租人須按欠租金額的10%支付違約金。累計1個月不交租金的,出租方有權解除《房屋租賃合同》,收回商鋪。
6、租賃期限內,出租方僅負責維護租賃商鋪的主體結構部分,其他配套設備、設施包括水管、化糞池、天面、防水以及經甲方同意進行裝修而產生的增設物和所安裝的設備,設施僅由承租人負責維修、養護,并承擔所產生的費用。租賃期內,由于承租人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商鋪的損壞,承租人負責維修和更換,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。
7、租賃期間,承租人應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商鋪,如要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項目,須經過出租方書面同意。
8、承租人基本條件:(1)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續企業法人;(2)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,能夠按時支付租金;(3)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三、其他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
報名地址:南寧市衡陽東路1號20樓2007室
聯系電話:0771-2210835 (謝工)
廣西建工集團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
2020年9月7日